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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一些本片忽略的细节以及罗德尼·金案
美国时间7月20日,内华达州假释委员会裁定,因一起2007年的持械抢劫案获刑33年的O.J.辛普森即将恢复自由之身。
这个当口看本片再合适不过,然后又对照《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还原了一下纪录片的内容,发现了一些没有描述或者也有可能是我看的过程中忽略的细节。
一、本案无直接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所有结果都需要推理得出,这是典型的“旁证案件”,也是后来发生所有故事的基础;
二、、辩方有一位重量级的专家证人,也就是前几年国内热炒的华裔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他是后来辩方能够抓住检方证据链软肋的关键性证人;
三、有几个辩方对现场勘察的质疑,不知道是片子忽略了,还是我没看仔细:
1) 警察在辛普森家中找到的带血的袜子,血迹竟然是对称的,也就是说袜子在没有穿着的状态下沾了血才会在一只上出现同样的血迹;
2) 按照两个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必定是大量出血,但是在辛普森家中和车上发现的血迹都是少量的,也没有发现血衣;
3) 片中提到了手套,但是除了血迹未干和庭审时被告戴不上之外还有一个问题,辛普森的左手受伤,案发现场也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所以警方认定辛普森是在搏斗中受的伤,但是两只手套都是完好的,手套里面也没有他的血;
4) 辛普森在第一次去警署的时候,提供了自己的血样,片中提到了警方拿着他的血样前往了案发现场,但是没有解释为什么采集的8毫升血样到了实验室变成了6.5毫升;
四、案发当天,辛普森只有1小时10分钟完成前往案发现场,杀人,返回家中,处理血衣和凶器以及前往机场这一系列行动,但没有用最简单的杀人方式——枪,而是用的刀;
五、影片聚焦了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实际上,检方出动的人员也都是自家的精英,还有洛杉矶市检察长亲自坐镇指挥,而且在整个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超过800万美元;
六、庭审过程中被辩方作为重点突破口的检方证人福尔曼,在本案结束后被起诉,并因伪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
现在,我觉得脑子更糊涂了,太多不合逻辑。事实上,有一种帮凶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那我想OJ辛普森绝对是暗渡陈仓的世界顶尖策划大师。当然也有可能是他第一时间就买通了替罪羊,但是这些人还能信誓旦旦的接受采访,想想还是不太可能。他确实没杀人?反正法院是这么判了。
加一个罗德尼·金案
片中为了突出种族问题,提到了引发1992年洛杉矶黑人暴乱的罗德尼·金诉洛杉矶警察局案,这里再列举几个片中没有提到的细节:
一、 金当时尚处在假释期,喜欢酒后闹事,案发当天是醉驾超速(超了将近1倍),被警察拦下;
二、 这哥们是个超级壮汉,有多壮?只比NBA历史上的知名壮汉卡尔马龙轻10磅,但是身高矮了20公分,浑身上下都是腱子肉,一点肥膘都没有;
三、 车子被拦下后,他同车的两个朋友都乖乖的束手就擒,而金借着酒劲挑衅首先赶来的巡警(女的),这时后面刑警队的几名警员才上来参与抓捕,但是奈何不了借着酒劲撒欢的金,全被干翻,连高压警棍都没办法撂倒这个壮汉,这时警方开始使用金属警棍,终于占了上风,但是金还是不服从警方要求趴地背手的要求,不停的翻滚,这几个警察也就越打越狠,一共打了56棍(其中23下打空了)之后,哥们酒终于醒了,这才束手就擒;
四、 摄像从金和警察搏斗的中途开始拍摄,但是最终媒体呈现出来的,只有警察殴打倒地的金的画面,实际上是当时拿到视频的洛杉矶KTLA电视台把前面的画面截了,因为新闻报道白人警察殴打黑人青年肯定要比警察抓捕醉酒超速的假释人员来得关注度高的多;
五、 陪审团看到的视频内容与普通民众看到的不一致,因为陪审团看到的是作为证据的完整视频,而外界看到的是电视台播放的删减版,所以得出了白人陪审团包庇白人的结论而引发了后面的暴乱;
六、 时任美国总统的老布什看到的也是不完整的视频内容,所以在得知审判结果之后大怒,宣布联邦政府重新起诉,这是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才会进行的双重惩罚,后来金胜诉,获赔380万美元赔偿,两名警察被判两年半有期徒刑,两名警察被判无罪。
七、 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媒体的道德缺失,不但左右了判决结果,更是引发了洛杉矶黑人大暴乱。
最后回到本片,其实或多或少的也在将整个案件向种族问题引导,但实际上,虽然种族问题是本案的重要影响因素,但主要还是辩方废掉甲方关键性证人所使用的伎俩,真正影响判决结果的,还有警方说不清道不明的程序瑕疵和推理逻辑缺失。
非法律专业,说的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辛普森:美国制造》几乎避开了这些真正在法理上让辛普森“脱罪”,或者说被判无罪的证据,花了近6个小时(纪录片前四部分)做铺垫,以证明辛普森被判无罪,是洛杉矶长久以来的种族问题加剧所需要的一个解决出口,它不仅仅关乎辛普森个人案件的如何被判,更成了黑人群体是否被公正合理对待的象征,因此辛普森案的结果也就成了黑人平权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倘若电影的表意只停留在这一点上,本片也就与当年对此案穷追不舍、无孔不入的报道杀妻案庭审的媒体没什么两样了,而本片超越后者的一点,便在纪录片的第五部分体现了出来。在本片的第五部分,交代了辛普森被释放后的生活,并着重强调了出白人社会不再接纳他,而其后的民事诉讼案,辛普森更是被白人居多的陪审团摆了一道,被开出33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到此仍未结束,2007年的入室抢劫案辛普森被法官(白人女法官)判处33年有期徒刑——按平常来说这就是个几年刑期的小案。
至此,影片的表意更进了一步,它通过说明杀妻案被判无罪其实是一种社会运动的裹挟,以及此后对辛普森另外两次判决的成了白人社会对此的报复,说明了种族问题使得司法判决出现了扭曲,它不是在声讨黑人群体在杀妻案中获得一种错位的满足,反倒是在控诉白人世界对此的报复行为,它旨在说明笼罩在历史的阴影下的种族问题中,倘若白人依然仗着自己资源上的优势,不公正的对待黑人——无论是否涉及“报复”,那么种族间的鸿沟永远无法弥合,那么杀妻案那样的不公正判决——是否不公我们再论——将再次出现。在本片的视域中,辛普森不是作为个人出现,而是成了一种象征,于是由于种族问题的无法弥合,使得对于他的判决从来都没有公正过。
暂时抛开影片在论据呈现上是否有所纰漏不谈,就本片而言,它显然展现出创作者创作技巧的纯熟。也正是通过这些精妙的技巧,使得观众们能够很好的投入到影片中。倘若将纪录片看作一种阐释世界的方式,那么本片的阐释手法无疑是高超的;倘若观众在看一部纪录片的时候,希望被纪录片说服或感动,那显然这部纪录片是能满足观众们的需要的。笔者试着分析它是通过什么样的技巧和手法达成自己的目的的。
尽管纪录片不像其他故事片一样,存在那么多种组成元素,但摄影、剪辑、配乐等几项基本电影元素纪录片依然是保留了下来的。本片作为一个取材历史事件兼顾当事人口述的纪录片,几乎大半素材都直接从原有的影像资料中获取而来,因此剪辑也就成为了主创人员所能使用的为数不多的基本创作技巧。但仅凭剪辑技巧,便已达到了极好的效果。
首先是全片的构架上,在《辛普森》中,交叉剪辑和平行剪辑作为基本剪辑手法贯穿全片。整片的架构便是通过首先交代一段关于辛普森的成长、成名轨迹,然后平行交代这个时期洛城的种族问题的事件、种族运动的发展,或者反之。这种作法有着显而易见的好处:通过反复的提醒和强调,让观众在前三部分的训练下,清晰地了解创作者要表达的观点——辛普森的脱罪,与洛杉矶种族运动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仅于此,这种手法还隐晦地表达了创作者的立场:不仅辛普森成功脱罪得益于他的种族,而且他的成功也与他的种族不可分割。纵观片中所选取的辛普森关于自己“超种族”、“弱化种族”的言论,这种隐晦的立场显然是对前者的反驳。而这种立场的确立则将辛普森作为一个个例从影片肯定的黑人争取自己权利的运动中剥离出来——就像辛普森企图将自己从种族里面“超脱”出来一样。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主创对影片第五部分中白人报复辛普森的行为,是不赞成的,而通过“辛普森”与“黑人群体”的并置,也在表现辛普森寓于黑人群体之中——辛普森脱罪——的同时,将辛普森与整个黑人群体对立起来,其想要表达的,恰是认为白人不能因为辛普森一案未获得预期的结果,就否定种族平权运动带来的一切进步,不能因为辛普森个人品行的卑劣等,否定多年以来黑人为自己种族争取权利的努力。
其次在于叙事段落的处理上。创作者们要面对的是浩如烟海的视频素材,将这些视频材料分类整理、组接成表意明确的段落已属不易,而影片许多段落所呈现出来的效果,却超乎预期。笔者将以追捕辛普森一场为例,进行说明。追捕辛普森一场出现在影片第三部分,创作者用了三十分钟对这一过程进行表述:
画面中,洛杉矶警署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辛普森未按时赴约,到警署自首。
对检察官的采访,“辛普森现在是一名在逃疑犯”。
高速公路上,画外音“试图定位187疑犯,目标姓‘辛普森’。”
辛普森的律师在发布会上宣读辛普森的信,信中宣称自己没杀妻子,同时插入辛普森与家人在海滩玩耍、辛普森在橄榄球场上的意气风发等画面,信的内容成为画外音,随后画面切回发布会现场,律师在发布会上公布辛普森的行踪,声称有考林斯陪着辛普森。
对童年伙伴的回访,谈到考林斯可以为辛普森卖命:“OJ和考林斯在球场上,我们拿发令枪,大家都吓得往后退,考林斯站到OJ面前,说:‘如果你要射OJ,你先射死我。’”
直升机盘旋在高速公路上,画外音“……白色野马映入眼帘,一辆辆警车跟在后面”。
CBS频道在播放综艺节目,被切换成对辛普森逃亡的特别报道,同时穿插对当年的新闻报道员的回忆。
对当年负责追捕的行动队长、队员以及辛普森案的检察官的回访,穿插直播画面。
对新闻报道员的回访,谈及警方追捕辛普森时的异常举动,切入警车拦截,撞停其追捕车辆的画面,画外音:“如果辛普森只是一个黑人,绝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他早被拽出来打的屁滚尿流了”。(暗示罗德尼·金事件)
对警员的回访,提及辛普森要开车回家。
对谈判专家的回访。“
大量群众(少数族裔居多)堵在高速公路出口,举着标语“释放OJ,我们爱OJ”,画外音是对新闻报道员的回访:“这不是为OJ送行,这是洛杉矶史上最大的一次狂欢”。
辛普森继续往家的方向驶去,穿插当年对检察官的采访——采访已经结束但摄影机仍开着,检察官对此觉得十分可笑,对警察队长的回访。
辛普森的车回到庭院里。画面中警车、警察、群众已经将整个区域围得水泄不通。穿插对谈判专家、队长、警员的回访,他们都表示不得不谨慎处理,“我们正从罗德尼金事件中回复声誉,这件事处置是否得当十分关键。”
群众围在屋外,警察拦住他们,画面切到一个黑人妇女上:“你怎么知道是不是和检察官捏塑造了那些证据,把他逼成这个样子的。”
辛普森下车,冲着门口的警察大叫,画外音是警员的实况回忆。
对谈判专家的回访,谈及谈判细节。
辛普森主动进入警车。警车带走辛普森,群众挤满了道路两旁,黑人们打着“释放OJ”的标语。画外音是谈判专家的回忆“我们出发后,辛普森惊讶于外面的人群,他无法相信聚集了这么多人,他说:‘这些老黑跑到布伦特伍德干啥来了’。”
对行动队长的回访,总结整个事件,“整个事件都很奇葩,我在执法队里算是什么稀奇的都见过了,但没有哪件事比得上这件的。”
通过对三类——辛普森案发前的视频材料、当年的新闻素材以及对参与者的回访,十余种不同来源的素材进行剪辑,纪录片将这一个过程组接得比绝大多数故事片更有戏剧性和张力。并且在保证了叙事性和戏剧性的同时,不忘穿插这次事件的处理与此前的罗德尼·金事件的联系,再次提醒观众辛普森案与此前的种族事件之间的关系:不仅辛普森案的庭审,就连辛普森在逃亡过程中没有被警方“粗暴”的对待,都是因为前人的牺牲所换来的。同时也用谈判专家的回忆,再次强调辛普森个人的卑劣——在因种族身份获益、同族人为他伸冤、鸣不平的时候,他的回应却是“这些老黑跑来布伦特伍德(富人区)干啥来了”,以此反复向观众提示一个理念:不能因为辛普森个人之卑劣否定多年以来的种族平权运动。
再者是影片对于叙述段落的编排处理上。本片不仅在全篇和大的叙事段落上做得十分出彩,在许多小的叙述段落的处理上也值得玩味。如宣读辛普森案庭审结果的段落中有一场戏,拍摄的是法庭外群众的反应。首先用一段平行剪辑表现当时的紧张气氛:大街两旁站着的人民无人交头接耳,骑警在街上走动,警察们都十分紧张。当画外音在宣布庭审结果时,镜头落在了这样的画面上:黑人群体欢呼,横在他们前面的骑警的马受惊后退——马上的骑警们,都是白人,这一刻,黑人胜利了。从叙事角度说,此前已经播放了宣读结果时的庭内画面,所以这段也就成了不承担叙事任务的一处闲笔,而将一处闲笔编排得让人紧张——正如将人尽皆知的案件拍得动人心弦一样——将已经完成叙事的“结果”再叙述一遍,并且依然能让延宕等手法依然奏效,同时夹杂表意,这一看似简单的小段落十分耐人寻味。
倘若仅仅从纪录片的完成角度来看,《辛普森》无疑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创作者们技法运用十分纯熟,以至于让这部影片有着极强的说服力,它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在用极其充沛的素材来论证一个非常简单的观点,它没有在近八个小时的文本中任性地、随意地分岔出多重的意义,也没有打算把可能使得影片的表意变得复杂的素材加入进来,一切都是经过提纯的,正如类型片对于生活的提纯以加强某种意念一样。
如果将《辛普森》比作类型片的话,它无疑可以算作类型片里的顶级之流,不仅通过酣畅淋漓的剪辑呈现一场让人紧张的、感到强烈压迫感的动作戏,而且用高强度的视觉材料冲击观众的感官,同时把故事讲得通俗易懂,只要中途没睡着,基本都能把握到故事要表达的观点和想要传达的理念。
《辛普森》作为一部观点纪录片,抑或称社会纪录片,显然是可取的,这类纪录片带有创作者看世界的角度,或者想要论证某一个事实,揭露某些世界的本质,企图说服观众,也都无可厚非。本片将大量的视频素材进行组合,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似乎也无可指摘,况且还以如此雄辩的姿态面对着观众。
而《辛普森》的纰漏之处当然不在于其有观点,而在于创作者预设了立场——创作者们几乎是围绕着种族问题来进行文本建构的,而不是通过整理素材获得了本片的结论。这将带来一个很严重的叙事逻辑,或者说论证逻辑问题:倘若要证明整个案件被种族问题所包围、缠绕和干扰,则必须证明辛普森是有罪的,再使用已经成为结果的、确凿的素材——辛普森被判无罪了,来论证是打种族牌使得辛普森脱罪。即,因为辛普森是有罪的,是杀了人的,又因为辛普森被开释了,所以辛普森被开释是因为种族运动的兴起带来的后果。而本片创作者们却并非如此,他们与当年案件的检方一样,是带着有罪推定进入的,而不是无罪推定。而我们要明白:在真正更完整的庭审记录中,当年检方之所以失败,恰是因为他们证据的不力,许多逻辑上的不自洽,以及许多的存疑之处。
因此,倘若要让前四部分所展现出来的观点更真实可信的话,首先得证实辛普森是有罪的,两个人都是他杀的,然后再通过众所周知的审判结果,以及创作者们早已搜集好的关于他们主要观点中种族运动方面的素材,证明《辛普森》成片里面所要表达的观点。
正由于本片没有做到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论证辛普森是有罪的,因此损害了它的最终品质。如果我们认同观点纪录片应当展现给观众一种新的看世界的角度,为人们了解大众记忆和社会历史增添崭新的维度,那么这种新角度、新维度的获得不是没有前提的,它须建立在对求真的基础上。而搁置不利于自身观点的材料,只选取放置有利于自己的素材,以素材来配合自己的观点,显然不是一种求真的态度。一切的简化和提纯,都是对表达的损害,观点纪录片在说服观众的时候,如果只重是通过技巧和手法来引导观众,而不重视素材本身的复杂的话,便舍本逐末了。
或许有人会质疑:既然说辛普森案作为在美国家喻户晓的大案,民众对于它的了解程度足以让他们有着清晰的判断,如果在这种前提下,观众依然被这个电影所说服,不是刚好可以证明本片是比较足够客观和可信吗?对此,应当从两点进行考虑:
其一、在前文曾提到,本片在观点上最引人瞩目之处,是在辛普森案的基础上所增加的辛普森民事诉讼案以及入室抢劫案的两组素材,借此展现了美国种族矛盾的复杂性,以及这种做法的危害——无论是对于白人还是对于黑人。而支撑这个观点的后面两段论据,都显得更有说服力,也更可信;
其二、早在辛普森案庭审的时候,媒体就已经大肆宣称辩护方律师打种族牌,这使得了解此案的观众其实仍保有对此的模糊记忆,于是观众们都出以一种可以被改变和说服的状态中,加之后面两组材料的真实可信,是很容易被说服的。同时我们不能忘了,在当下美国大肆兴起的平权运动,使得论及种族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大势所趋,处于这种环境下的民众是做好接受类似观点从出现了的。从接受美学上说,时下环境已经给予了观众们一定的期待视野,言下之意,观众们都等待着被种族讨论的论点召唤。从这个角度看,《辛普森》在观点上不过是在当下环境下,顺势向前迈了小小一步而已。
而笔者此前所提到的,本片不足之处,恰在于论据的一面之词以及论证的迷惑性,有损创作者观点的表达,甚至深陷刻意迎合时代“政治正确”的嫌疑中,而这种迎合很容易将所有在技巧和手法上所做出的努力都消解掉——尽管在观点上的顺应和技巧上的精巧更能在达成目的上事半功倍。
在比尔·尼克尔斯的《纪录片导论》中,曾提到电影分成达成心愿的纪录片与再现社会的纪录片两类,前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故事片(fiction),它“明确地表达我们的希冀和梦想、梦魇与恐惧,让想象的内容变得具体、形象”,言下之意,便是把创作者的审美理念、意识形态具象化;而后者,则通过独特的方式让社会现实的内容变得可见可闻,向我们“提供了探索和理解这个我们早就熟视无睹的世界的新视角”,然而也要说明,在接受其理念、观点之前,必须要“评估它们对于我们所认识的世界进行的陈述和评论以及持有的主张和观点,然后判断它们是否值得信赖”。
笔者在前文对《辛普森》的分析中已经说明,本片的观点是颇有启示性的,在技巧上也做得十分出色,但其素材上的选取却有偏颇之处,使得整个影片被置于一种特殊的境地。严重地说,其所选取素材之主观,足以消解整个观点的可信度。而纵观影史,这种行为足以让影片从优秀的艺术作品降格成政治檄文和意识形态宣传工具。
至此,我们不得不简单地讨论一下关于观点纪录片的一个道德问题:对于观点纪录片而言,立场更重要还是是非更重要。笔者在前文已经提出,《辛普森》的创作者们是预设了一个特定立场的,其倡导的价值有着顺应和迎合时下美国的白人左派主流价值观的嫌疑,而之所以称之为“嫌疑”,在于通过一个不确凿的案件来坐实自己的观点,于是在论证过程中有意的摒弃了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使整个影片被简化和提纯化。因此,在本片中,出现了立场大于是非的现象——刻意回避、弱化不利于自己论点的素材,这显然会有损影片的质量。
这并非说,一个观点纪录片不能预设观点,观点先行,但每当创作者遇到了可能会不利于自己的观点的素材,甚至会得出相反结论的素材时,如何处理它们,便成了一个道德问题,它直接决定了创作者对观众、对现实的态度——是忠实还是欺骗,而对于创作者自身而言,这是一个选择“爱吾师”抑或是“爱真理”的问题。
我们在说纪录片给予我们看世界的新角度的时候,是因为我们知道我们一生不能达到真理,而只能努力去不断接近它。也许对于同一个事件,同一组素材,会有不同的看法,正如在罗德尼·金被警察殴打一案中,被路人拍下来的视频同时成为双方论证自己观点的材料,在法庭上,这个视频被双方律师一帧一帧的回放,生怕错过哪个细节,在此,影像完全成了媒介,任由双方发挥。假如连同样一段影像都能生成两种不同看法时,我们还怎么敢那么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掌握了真理。因此,像同一组影像,奥利弗·斯通可以用来戏仿,放置在《天生杀人狂》中,借以讽刺现代媒体的无道德;而《辛普森》则可以借来说明黑人长期以来受到的不公对待。然而,这些也都是建立在素材确凿之上的,它没有无中生有,也没有刻意避之。
我们之所以说《大而不倒》对于次级贷款危机时期,美国为挽救金融危机做出的努力所做的搬演,是更专业并且令人信服的;而持有明显左派观点,认为金融危机的出现是因为华尔街贪婪的《监守自盗》则显得相对主观,没那么有说服力,就在于后者将许多采访获得的材料,进行了筛选和重新编排——对采访者的话断章取义,并调换语句顺序。或许《大而不倒》的观点没那么惊人,甚至有着为部分高层洗脱的嫌疑,而《监守自盗》的观点却更旗帜鲜明,更容易符合观众们的预期,但我们不能否认后者为达到自己目的所做的处理正好消解了其观点的价值。
不难发现,无论是《辛普森》还是《监守自盗》,持有白人左派立场的纪录片往往在观点上更引人瞩目,往往更能俘获观众们的心,但深究却发现,这些影片常常出现观念先行的现象,并且这些观念往往在价值取向上十分正确。当然,这些并非缺点,其缺点恰在于,论证过程中的力所不逮,往往出现偏颇,当然也在于说明,这些左派立场往往和故事片一样,更多的是表达一种自己的希冀和梦想,是在述说自己心中所想,是席勒化的。
再回到此前所说的“新角度”问题上,综合对于《辛普森》《监守自盗》以及《大而不倒》的看法,会发现,所谓的“新角度”,与其说“新”,毋宁说是对于主流观点的搬演,是观众们期待视野范围内的一场等候,也是一种待在舒适区里的安逸。而像一些真正挑战观众认知的纪录片,则往往不讨喜,这未免让人想起“可信者不可爱,可爱者不可信”的遗憾。
但且抛开观众、主流观念等因素不谈,回到纪录片的创作本身,在面对立场与是非问题的时候,也许横在二者之间的,是创作者的勇气——不仅挑战自己,也在挑战既有的一切。在面对可能会改变自己看法、观点的事实时,是否有勇气修正或推翻自己的观点,需要勇气;在遇到自己所表达的观点,自己的素材所指向的观点,与主流价值有出入,甚至相悖时,面对主流价值观带来的巨大压力和裹挟性,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同样需要勇气。而这种勇气或许就是纪录片最大的道德问题。
1、肤色斗争
在Beyong乐队的那首献给曼德拉的《光辉岁月》中,他们将曼德拉反种族隔离的伟大事业称之为“肤色斗争”——20世纪中期以来的轰轰烈烈的反种族隔离斗争确实是由“肤色”引起的“斗争”。
这场“肤色斗争”在美国进行了半个多世纪了,至今仍未落幕。时至今天,“反种族隔离”已经成为美国基本的社会共识,但“斗争”的“剧情”仍不时会有所反转。
看完这部长达7个半小时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我深深感受到,“肤色斗争”并不是单纯的“正义”问题,它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而折射出个体的悲剧。
2、美国制造
说起O.J.辛普森这个人物,无与伦比的橄榄球生涯和“辛普森杀妻案”是他身上最重要的两个标签。
“辛普森杀妻案”引发了一场“世纪审判”,整个事件对美国的司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今,很多人言辛普森必“杀妻案”,对他辉煌的橄榄球生涯已经不感兴趣。事实上,辛普森的橄榄球生涯与“杀妻案”是密不可分的。
橄榄球生涯是辛普森成为社会精英并打入上流社会的基石。在黑白通婚还比较少见的年代,辛普森与妮可·布朗的结合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与他的橄榄球明星身份有关,也与他刻意模糊肤色界限的自我意识有关——而这个自我意识的形成,又与橄榄球生涯带给他的荣耀密切相关。
在成为“杀妻嫌犯”之前,辛普森是远离“肤色斗争”的,他生活的圈子是“漂白”了的。但如果没有辉煌的橄榄球生涯,即使他想“漂白”,恐怕也难以被接受。当然,“果汁先生”(辛普森的“昵称”)的亲和力也是他被广泛接受的重要原因。
以“杀妻案”作为分野,前半生辛普森远离自己的“肤色”,后半生辛普森靠近自己的“肤色”,这是个体的转变,也是美国的制造——在“肤色斗争”中,辛普森其实从来都不是“局外人”。
3、360度成长史
作为一部关于辛普森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不可避免要把“辛普森杀妻案”作为影片的重点,但这部纪录片的过人之处却在于它对案件之外的内容的呈现。
影片的第一集和第二集,讲的是“杀妻案”之前的辛普森的成长史。这个部分长达180分钟,足足占了影片的40%!
在这个部分中,影片并不单纯讲述辛普森的个人史,而是让他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互动”。辛普森是了不起的辛普森,是万千宠爱的辛普森,也是美国社会的辛普森,还是“肤色斗争”中的辛普森。
60年代的黑人明星,很多都投身于马丁·路德·金领导的“肤色斗争”,黑人族群也希望辛普森能够加入,但辛普森反复强调的是“肤色不是他身上最重要的特征”。他自始至终没有为自己的族群发过声。
在种族大融合之后再来看辛普森刻意模糊肤色的“理念”,他也是政治正确的。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辛普森的“理念”更多是一种自私的选择。
虽然人人都爱“果汁先生”,但光鲜的外表之下,辛普森身上的“劣根性”从未拔掉。
据他的上流社会朋友回忆,当年辛普森在高尔夫球比赛中,喜欢玩作弊的小把戏,这在上流社会是很让人鄙视的行为。这个小细节暴露了辛普森根深蒂固的陋习。
出身底层的辛普森在飞黄腾达之后,难免自我膨胀,他很大男子主义,控制欲极强。他经常在外拈花惹草,却又要牢牢掌控妻子的一举一动。
而妮可·布朗又不是百依百顺的角色,强大的辛普森自然很容易陷入用拳头解决问题的漩涡。从家暴到婚姻破裂,这是必经之路了。
超凡的运动能力让辛普森解决了财富问题,也让他跨越了阶层和种族的鸿沟,但成长背景、自身性格和原生家庭的影响,也让他在收获这一切的同时,并没有建立新的生命平衡。
最终,他迈向了个人的悲剧,也将三个家庭推进了悲剧的深渊。
4、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辛普森:美国制造》是一部“摆事实,讲逻辑”的纪录片,但影片仍然是有创作者的“个人立场”的。
影片中最明显的“个人立场”是——暗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
其实,这个“个人立场”也代表了大多数美国人的立场——尽管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大多数美国人很难相信他不是凶手。
影片以约3个小时的篇幅,通过大量的庭审录像和相关人物访谈,再现这场长达九个月的“世纪审判”。
从证据看,从动机看,从行为推断看,辛普森都有着极大的嫌疑,但杀人案定罪要求的是“铁证”,而有瑕疵的证据恰恰动摇了“铁证”的根基。
尽管大部分人都会以简单的逻辑来给辛普森“定罪”,但简单的逻辑却不能适用于刑事法庭上的“定罪”——它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
虽然“无罪判决”在当年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陪审团作出这样的判决,并未违背陪审团的职责。
从控辩双方的庭审表现看,让辛普森试戴手套是控方的一个“昏招”,而辩方大打“种族主义”牌,转移陪审团的视线,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了陪审团的判断——这一招虽然“跑偏”了,却击中了要害,是一次辩护技术上的胜利。
多年以后,访问当年的辩方律师时,对方一再回避对所谓“真相”的质问,他强调的是他作为律师的专业行为——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有利他的辩护。
所以,如果辛普森不是有钱人,请不起如此强大的律师团,案件的审判结果很可能是相反的。
5、报复性的另外两个审判
辛普森得以无罪释放,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了“种族主义”这张牌,而这张牌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辛普森脱罪,也可以狠狠地报复他。
在美国,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是分开的,两者的判决标准也大不相同。民事判决是可以依据现场证据进行常理推断做出的,无需“铁证如山”。而辛普森案民事赔偿的数额之大,让布朗家族和高曼家族成了辛普森的最大债主和终身债主。
2007年9月,辛普森因为一宗所谓的持械抢劫案被捕。
虽然有各种“事实认定”,但这宗抢劫案其实是一宗“乌龙案”——辛普森被人怂恿,要去夺回所谓自己的“纪念品”。但辛普森却为此付出了远超过他的鲁莽行为本身的代价,获刑33年!
发生在辛普森身上的三个判决,都因其肤色和名人身份而“跑偏”了。放大来看,这三个判决都难以“种族主义”脱离关系——社会问题和个体悲剧同时在“肤色斗争”中呈现出来了。
6、赢了官司,输了人生
辛普森赢了官司,却输了人生,他的家庭毁了,他也不再是人见人爱的“果汁先生”,他前半生努力靠近的上流社会也不再接纳他。
辛普森干脆破罐子破摔,与三教九流混在一起,继续消费他的名人身份。
如果说O.J.辛普森是美国制造的产物,那么,他的前半生可以说是美国梦的正面,而后半生则成了美国梦的反面。
周末恶补了这部长达七个小时的奥斯卡最佳纪录片,之前从书上了解过这场世纪审判,但从镜头和当事人描述中得来的冲击,已然比文字直接太多了。一个在橄榄球界影响堪比乔丹、进入好莱坞后又如鱼得水的两栖明星,在王牌律师的协助下跨过如山铁证、成功洗脱杀妻罪名,本身就足够吸引眼球;难得的是导演还抽丝剥茧,把当时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背景完全还原了出来。你的思绪会随着剧情深入而不断摇摆,你会看到黑人住宅被闯入时妇孺的眼泪,也会看到白人司机被拖拽殴打时的满地鲜血;如日中天的球星在被要求为黑人群体发言时三缄其口、明哲保身,被捕后却摇身变为了贫寒阶层的代表,家里与白人精英的合影都被偷偷换掉;在法庭上大声疾呼消除种族歧视、道义凛然的黑人律师,私下竟是秉持“如果陪审团都是墨西哥人,我们会给他找顶帽子戴”的功利主义者。最终裁决被宣读的那一刻,肤色迥异的人群瞬时被欢呼和悲痛所笼罩,透过屏幕,你也能听到整个国家被撕成两半时的清脆声音。很难想象在这片土地上,十几年后,人们会为第一位黑人总统的诞生弹冠相庆。也许这就是民主的力量,人民的判断和人性的光芒会最终指引着国家走出黑暗,哪怕一些人借此逍遥法外,也不要停下追求平等与自由的脚步。
你看完这部纪录片,首先会惊叹辛普森的个人魅力,即使成了背负着杀人犯的恶名,还是有无数人索要他的签名,收藏他的私人物品。我们可以看出,辛普森就是那种注定会功成名就的人,不论是在橄榄球场上,还是其他场合。 而辛普森为什么会成为一代人的精神偶像? 他的杀妻案为什么会得到如此多的关注,成为“世纪审判”? 他又为什么可以全身而退? 而他的答案,一个非常震撼的答案,是将辛普森的命运,放到了美国的社会里,放到了美国的整个社会大环境里。
上周玩狼人,一个玩得很6的小伙伴感叹道,平民真的很难获胜。确实,每次当平民,特别是普通村民时,在什么信息都没有的情况下,试图凭借逻辑去判断是谁在说谎谁是狼人,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有时自己很信服某某就是狼人,可结果人家和你一样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村民;有时觉得某人一定是好人,但其实是一只伪装得很好的狼。因为作为什么都不知道的村民,哪怕很努力地去分析去推测,也仅仅是在被动地接受信息,试着从杂乱的信息里面找到真相。而狼人,正好相反,他主动地创造信息来迷惑平民,他布局谎言来引导平民的思考方向,他知道真相,这就是他最大的优势所在。
辛普森杀妻案,就像一场现实版的狼人杀。
随手在百度搜索辛普森杀妻案,结果包括天涯在内的各大论坛都有很多长篇大论的帖子,分析各种线索和证据,来证明辛普森是清白的。吃瓜群众们就像被狼人迷惑的普通村民,绞尽脑汁试着通过逻辑去证明自己推测,然而也就这样陷入了辛普森和他的律师团队设计好的圈套。每当有警察或证人指认辛普森时,辛普森的狼人团队就宣称对方“假跳预言家”——作伪证,而最后法庭竟然还为狼人的逻辑买了单——陪审团超过半数的票认为辛普森无罪——真正的狼人没有被票死:(
《辛普森:美国制造》这部纪录片通过真实记录的资料,最大程度地还原了辛普森杀妻案件从案发到审判的全过程,以及O.J. Simpson 这个鲜活的形象。如果要证明辛普森的清白,找到真正的凶手就可以了,然而辛普森从一开始的策略就是通过重金请来律师团,利用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以及各种手段来证明自己无罪,如果Nicole真的不是被Simpson所杀,何必如此大费周折。这一世纪大案背后,折射出种族、人性、美国司法制度等太多值得我们思索的东西...
在我看来,皮手套、DNA、EDTA等证据都是些小把戏,辛普森案件最核心的部分还是在于他的律师团队打出的“种族牌”。他们再次将洛杉矶警察局过去殴打黑人司机的事件搬到聚关灯下从而点燃黑人心中的怒火,他们把对方证人福尔曼描绘成种族主义者甚至将他比喻成希特勒,他们用极具煽动性的语言向陪审团宣扬种族平等。对于陪审团,对于万千非裔或者拉丁裔美国人来说,这不是辛普森是否杀妻的审判,而是黑人是否得到公平对待的审判。选择辛普森无罪,就是选择还美国黑人公正。
在宣布辛普森无罪的那一刻,镜头下的美国哭泣了。黑人们,欢呼雀跃、喜极而泣,白人们沉默、悲哀、忿恨、痛哭流泪,影片记录下黑人挑衅地向白人表示胜利的画面令人印象深刻。也许,在这次世纪大审判过后,美国的种族平等不仅没有得到改进,黑人和白人社会之间的沟壑反而更深了;也许,一个黑人被疑杀妻却被判无罪的案件,多少能为推动美国司法做到种族公正做出一点点贡献,但正如影片所说的,这个案子原本和种族主义就没有半点关系啊。
最讽刺的是,辛普森在案发前花了半个人生的时间来抹掉自己的肤色:生活在白人的圈子里、娶白人老婆、在众多黑人名流呼吁社会种族平等时保持中立拒绝发声,但经过此案,黑人二字深深烙在了辛普森身上,将永远伴随他直至入土。
尽管O.J.Simpson暂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却逃不过良知的审判。
当他第一次在法庭上说出自己无罪这句话时,隐约能感受到话语背后颤抖的语气,但随后他便成了个撒谎成性、极度自大的无赖,道德底线逐渐在他心里彻底崩坍瓦解。影片里印象最深刻的一幕,是辛普森为了让他经纪人假装偷拍到他在自家后院含泪降下美国国旗这一场景而反复演练。多年后他终于搬离洛杉矶来到佛罗里达,正式开启了自甘堕落的淫乱的生活,对子女的生活不管不顾,但他还记得维持自己的曝光度。他哗众取宠参加奇葩的电视节目,录制低劣下流的MV,甚至写了一本书来回忆当年杀妻的细节。
回想O.J.Simpson的前半生,他从无人在意的平民窟的黑人开始,成为在球场上飞驰的传奇运动员OJ,逐渐博得周围的关注;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升,他从不缺乏外界的关注,到对外界的关注产生依赖,直至最后完完全全对外界的关注上瘾近乎病态;他害怕被忽视,害怕被遗忘,他是他的整个世界里唯一的焦点,他过上了镜头下光鲜的自己和私底下丑陋卑劣的自己共存的双面生活。当一个人很想要得到什么的时候,一定能得到,不过,要看以牺牲什么为代价。在辛普森这里,他毕生都在追求名望、企图得到外界的关注,他得到了关注,牺牲了所有的亲情、友情、爱情,牺牲了自尊自爱。而且,当过度极端地追求某个东西的时候,最终会一无所有,就像,物极必反,就像,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就像,现在的O.J.Simpson除了偶尔被人们想起拿出来骂一下就什么都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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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本应是最重要的罪案本身仅仅成为了注脚,在"美国制造"的标题下更显荒诞与悲凉。英雄的崛起与堕落,社会的沉浮和纠葛,辛普森的一生早已超越了他自己,成为了一种更巨大的象征。
根本不顾实情,只是盲目地叫嚣"OJ didn't do it!"的那些黑人们,才是真正可笑的racist。
肤色成了主角,而真相却成了配角。
Chris Darden接这个案子的初衷肯定是:我可以忘记自己的肤色,族群,用我的专业性公平正义的做一个工作。完全是精英思维。可事实是,现在这个社会是舆论导向。愤怒,愚昧,民粹。每个人最后都会变成受害者。精英不受用,精英未必会像有些人一样,为了利益露出丑恶嘴脸,他们脆弱得很。
非裔美国梦的破碎。之前对于辛普森杀妻案的了解只限于林达的书,此剧把辛普森的经历很好的梳理了一遍。前两集全是铺垫,告诉你此案为什么会成为世纪审判的缘由。一个没有为种族运动发过声的人最终成了种族运动的受益者……
需要给Ryan Murphy一点credit,剧编得还算还原。结果公布之后分析种族割裂那一段,放在今天看,已经渗入了各个层面。
最让我唏嘘却是众矢之的Mark Fuhrman对着镜头说“for you, it's a documentary, for me,it's the end of my life...这部纪录片要是早出两个月,绝不会浪费时间看Ryan Murphy拍的犯罪故事版了
在影院一口气看完将近8小时很过瘾。前半段用大量篇幅叙述LA的警察暴力、肤色冲突是很有必要且值得的,OJ成长于这样的环境却与自己的族群完全割离,最终却是肤色差异在多年后的审判重新给了他自由,案件匪夷所思看起来完全没有法理,确实只有在美国才会发生,法律总是被人利用的
以前看过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写辛普森案,这次是重新了解。除开影片本身的精彩外,剪辑得特别好,叙事节奏控制得精确到位、从容优雅。
全面、细致、清晰,非常优秀的纪录片,看完会百感交集。OJ身上好像浓缩了一整个时代的历史。他终其一生在寻求身份认同,假装无色透明来成就的美国梦,梦碎时刻却又被特殊的种族身份开释。而太多人被时代洪流推着往前,为这个梦付出代价。最后的结局可谓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还是有挺明显立场的纪录片
这部纪录片远比ACS那部剧更加扎实震撼,再次印证了戏剧化的张力永不及现实,真实是无法描绘的。此片把世纪庭审的聚光灯从法庭抽离举到了更高的位置,通过重现原始影像资料各方采访,照明了一个神话破灭背后的美国平权运动 司法制度漏洞 好莱坞传媒催化效应,如片尾评价道 这是一场美国式悲剧。
气到癫痫!!
FX的剧版可以当作是看这部的预习…帮熟悉一下剧情和人物什么的…至于这部纪录片 探讨的更多的在于一个社会的发展过程和历史的推演 太震撼了
Mark Furhman最后说的那段话让我想要哭。看完了。心情很沉重。
Different times, same shit.
真相如此接近,就是无法抵达。人生如戏,百口莫辩。
比电影好看的一个直接原因大概是,从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到警察、律师、凶手、凶手子女都长得比演员还好看……
这绝对是一部不容易的纪录片。
长达10个小时的全景记录,将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历史的进程,和辛普森个人的努力奋斗结合在一起,创造出这样一部事无巨细的杰作。建议配合"The Wire"(火线)同时服用,可获得大型更深刻的悲剧体验。